其中一个个子稍高些,穿笔挺肃穆的黑西装,白到几乎没有血色的侧脸棱角分明,神情一如既往的冷淡傲然,逼格之高让人忍不住想给丫一拳。
不过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装逼青年我认识,嗯,不止认识,应该说曾经一度很熟,非常非常熟。
熟到什么地步呢?我敢说他身上有几颗痣我都一清二楚。
不过说实话,看到他的那一瞬间我还是不由自主的愣了一下,因为我和这个人大概快有7年没见了。
7年...
真他妈挺快的。
你问我如何做到一眼就认出七年没见的人?嗨,初恋嘛,在男人心里总是有点儿特别。
当然,也就仅限于“有点儿”而已。
所以当那个和他一同从车上下来的漂亮男孩儿跑过去亲昵的挽住他的手的时候我心里是真的一点儿波澜都没有,真的,毕竟7年过去了,我特么连当初分手的原因都快记不清了,还哪来什么狗屁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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