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明廷更多的是政令的一种,并无军事常驻单位,在手段上也是相对要温和很多!
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渔船不可能大到有双桅船编制)。
明代沿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严格来说是从来没有禁止近海船只出海,仅规范远洋船只,这种手段,却是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贪图东洋银货外流,及违禁品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
在明朝中叶之前,银子不是流通货币!官方承认的货币只有铜钱与交子一样的纸币,也就是纸钞。
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国内的沿海正常贸易。
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现代业界普遍的说法是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
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方才断绝,这一点在遗存的明人书记中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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