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自下而上,共分五级,得五级军功者,赐田二十亩,或牧场六十亩,免田赋五年。其上,增军功一级,另赐田十亩,或牧场三十亩,免田赋一年。立功者死后,赏赐田亩、草场,于免税期过后,收归半数,余者由其子均分。”
“圣旨宣……”
“朝廷于皇室,各设农场数处,朝廷官营农场,用以研制新农种、新器械,其所出者,尽归国库。皇室农场,由皇室自行派人耕种、放牧,其所得,收入皇族内府,用于皇室、后宫支用,且照例纳税。除天子、太子外,皇室余者之人,不得动用国库之毫厘。此二农场,各不得超天下耕田、牧场总数之半成。”
“圣旨宣……”
“改‘三公九卿制’,为‘两省六部制’。朝廷设立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掌其事。设中书省、尚书省,中书省总汇各部、州郡奏章,起草诏令,尚书省传达诏令,监督各部、州郡照此执行。”
“中书省设左丞相一人,尚书省设右丞相一人,其下各有仆射三人为副,舍人六人为佐,称中书仆射、中书舍人、尚书仆射、尚书舍人。”
“六部各有尚书一人,设侍郎二人为副,郎中六人为佐,主事十人为用。”
“左右丞相与六部尚书,可直达天听,入宫奏对,协助天子统驭百官,执掌朝政。”
“设监察御史一名,御史中丞两名,负责监察百官,向天子谏言,统领御丞、史簿各数名,另有太史一人,与御史大夫同级,负责记录朝野事迹,编撰史册。”
“圣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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