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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十二点四十分,两人将资料带回警局,立即向主管报告。
考量案件涉及旧有警务系统、医院资料与疑似伪造的行政文件,主管要求他们先保存证据,并同步申请调阅原始勤务纪录。
林曜则联络当年负责事故监定的单位,确认许志成的案件是否曾经结案。
下午一点半,回覆传来。
许志成确实曾经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地点在台中南区,时间为民国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凌晨。
当时,许志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在路口与另一辆货车发生碰撞。
警方到场时,许志成受伤,但仍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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