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贼子果然不负主子厚望,上任伊始就胁迫小皇帝赵桓发布诏书:
“大金既已登城,敛兵不下,保安社稷,全活生灵,恩徳甚厚。京城公私所有,本是大金军前之物,义当竭尽,以犒大金。自皇后家为头,有能率先竭财犒赏者,令王时雍具名闻奏,当优与官爵,限三日具。或敢隠匿,并正军法,另捕奴婢笞击问之。”
诏书一下,王时雍、徐秉哲就有了尚方宝剑,第一轮就是查抄皇亲国戚,而且从皇后家开始。
开封府紧接着发布文告,对不同等级的官员设定了人头费标准:
指挥、执政、尚书、承旨、翰林,每个人金二十两、银五百两、彩段三十匹;
侍郎、给事、舍人、谏议、侍御正使、承宣观察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等三十三人,每人金十两,银四百两。
吏部尚书、正迪功郎,六千贯;承信郎五千五百贯,承节郎三千贯,进武校尉二千贯,进义校尉一千六百贯,进武副尉一千二百贯,进义副尉八百贯,守阙副尉五百贯,度牒一百五十贯,紫衣五十贯,师号三十贯。
然后以此类推,一直到没有饭吃的百姓,每个人都要缴纳相应的金银。
靖康元年(1126)十二月十三日,郑皇后的父亲,在后院埋藏的金银被人举报,王时雍、徐秉哲立即启奏皇上下旨,撤销郑皇后亲属的册封文字,然后把所有亲属抓起来,戴上枷锁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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