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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已是华兴二年六月初,安南被占领,安南王室被剿杀一空,老挝和暹罗两国六十万主力或死或降,面对帝国的兵锋,两国不得已请降。
江涛勉强同意,不过两国必须签订了属国条约:
第一,各国均赔偿大华帝国五千万石粮食,分十年付清。
第二,容许帝国在该境内驻军,每个国家首都附近驻守五个神枪师,军费由该国负责。
第三,两国按人数缴纳人头税,每人三银元。
第四,割占沿海到内陆三百里的土地。
第五,赔偿帝国军费一亿银元,分二十年付清。
第六,两国各征召三十万仆从军,归帝国将领指挥,帝国派遣外交大臣,全权负责两国的交涉。
第七,两国内的矿产、山林等帝国拥有优先开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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