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第738章 井中冤魂 (2 /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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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灌夫专为此事奔走相告,“警告”胡钦差(即胡瑞澜)勿徇私情,应该把此案真相全部揭露。

        胡瑞澜因为自己的岳丈与此案颇有牵连,所以全力加以掩盖,一保到底,对百姓的警告,丞相府的关注,一概置之不理。

        洛阳地方官的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不仅激怒了三川郡上下的正直人士,也激怒了丞相府的官员。

        在地方父老与舆论的支持之下,杨淑英与杨武之妻杨詹氏千里迢迢,再度“告御状”。

        丞相府接见了她们,并根据此案的真情写出奏章请旨定夺。

        当时的丞相公孙弘忌惮于洛阳县令宁宏他爹乳虎宁成的势力,将此事告知了太子刘据,太子刘据决定下诏给杨昌,要他把全部人犯、证人统统解来长安,由御史台重新审理。

        由于官场办事拖拉,诏旨虽下,到一年后全部人犯、证人才解到北京,由丞相中丞李刚毅进行预审。

        当时有个传闻,说是御史台官员为了摸清此案真情,故意安排毕秀姑与杨武于深夜里在刑部大牢中见面。

        两人相见,恍如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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