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主要事务,主要还都是由郡守、国相负责。
由于郡国分割较小,各自都不可能形成对抗中央的力量。
刺史负责一州的监察,却不负责一州的军政,地位也低于郡太守、国相,所以刺史也不会对皇权造成威胁。
且刺史行使的职责,天生就与郡守,国相等当地官员对立,负责监督上述官员们的工作,以及贪腐等等。
且由于地方的刺史更换的频率比前二者都还要高,所以双方之间,很难形成联合,共同欺上瞒下的局面。
除此之外,如果刺史监察工作做的好,很容易被提拔为二千石的郡太守、国相或其他官职,因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很高,直接监督前面二者当成了是自己工作的最主要动力来源。
所以当时汉武帝提出的政策是好的,很适合当时的国内环境。
但是到后来,刘焉提出刺史改为州牧制度之后,瞬间就立马不一样了。
因为原本历史上,黄巾之乱平复一年多之后,大汉许多地方的黄巾又死灰复燃,隐隐又有了动摇大汉统治的迹象。
所以当时刘焉就适时的向灵帝提出了把刺史制度变成州牧制度,让州牧直接统管一州的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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