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以海打着体恤牧民,维护秩序的旗号,跟诸部还商量出了一个草原上蒙古汗王台吉们征收税赋的统一标准。
有五牛及有羊二十者,征一只羊。有羊四十者,征两只羊,虽有余畜,不得增取。
有二羊者,准取米六锅。有一羊者,准取米一锅。
这就相当于蒙古牧民们的正赋了,最多一年缴两只羊。
当然,正税之余肯定也还会有些摊派加征的,所以也按各部王公们的请求,约定进贡、会盟、游牧、嫁娶等事,视所属至百户以上者,准于什长处取一牛一马之车。有三奶牛以上者,准取乳油一肚。有五奶牛以上者,准取乳酒一瓶。有百羊以上者,准增取毯一条。
滥征者罪之。
这个盟约,由朱以海以大明天子、蒙古大汗的身份号令大家共同缔结,让各部统一税赋,这样做也有不少好处,一来能够得到牧民们的感恩支持,二来也是让蒙古诸部安定,同时也不让贵族们过份加征增强实力。
当然,盟约也只是划了一条线,实际上王公台吉们是羁縻自治,税赋征收是他们的权力,哪怕定了标准,想多征点也有的是办法。
总体上来说,朱以海定的这个标准,相对算轻的,比传统税赋要少。但实际负担较重,特别如果战事多的情况下就更没个数。
外藩不需要向朝廷缴税,但要纳土贡。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