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是累与收获不成正比。
你想,到时候能收到多少礼金?
最后她又能分到多少呢?
还有这女人在有些事上只有第一次才是最有价值的。
她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婚礼酒席留到下一个男人不是,这个男人陪他领个证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还是年轻好啊,尽早离婚这钱早些进口袋也好。”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落袋为安。
现在这法律意义上是她的钱但究根结底实际上还没有进入她的口袋,还得等男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宣判之后才行。
如果明天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四月底就能拿钱了。
其实这么想想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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