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也是不再喊冤,颓然跪下。
好嘛,事实胜于雄辩,有围观者讨论案件真相,冯过倒是勿需赘言,令衙役打了小偷二十板子,押入牢狱。
在小孩的感激声和围观群众的高声喝彩声中,冯通判牛刀小试,很是露了一回脸。
退堂来到后衙,方兰芝第一次在冯过面前表现出了钦佩之色:“你咋知道那小偷会在围观人群中的。”
贾小春等人心想:“对呀,这是碰运气吗?”
“此因有二。”冯过好整以暇的说道:“一是查遗补缺,毁灭犯罪证据,清理犯罪痕迹,回收遗留物证,完善犯罪结果。二是追求成就感。欣赏犯罪后果,满足成功心理。”
他解释道:“一般情况罪犯在犯罪后不会主动的回到犯罪现场,因为这样会引起他对犯罪行为的回忆以及心里的恐惧,除非他是惯犯,沉着冷静的会现场进行检查或者消灭证据。作案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都处在神经高度紧张中,事后心情平稳了就担心那个时候有没有疏漏,直到被发现都处在疑虑中,要求证是不是暴露,而最有证明力的就是犯罪现场。”
“小偷能悄无声息的偷走小孩子的钱,定必是惯犯。我放话说要审青石板破案乃是幌子,小偷听到此荒谬之事大概率会跟着来瞧热闹,想看我当场出丑呗。此乃犯罪心理学,不说百分百有效,但成功的概率极高。”
“犯罪心理学”?呃,好厉害的样子,听者虽不太理解这个词,但尽觉得冯过说的很有道理,否则也不能立马逮住小偷呀。
于冯过而言,也是一时意起,要说能百分百揪出小偷自是不能保证,但机率很大,那就不妨一试。又不至于“不成功便成仁”,最多是他这个通判当众出丑……咳咳,似乎有少少后怕。但结局是圆满的,这便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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