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冯通判完成四杀,治下知县尽墨。
二度验尸,通判衙门的仵作晓得本衙上官手段,仔细认真检验,不敢有丝毫懈怠。
术业有专攻,冯过于法医学只略懂皮毛,知晓常理性的推断,具体工作自是要交与专业人士去做。
他倒没感觉“书到用时方恨少”,毕竟人的精力有限,又哪能做到样样精通?
比如被誉为“法医学之父”的宋慈主张恤刑慎狱、直理刑正、由表及里、系统观察、以因求果、重视实验,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着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他总结了大定和以前法医方面的经验,再加上本人四任提刑官期间检验的心得,撰成《洗冤集录》五卷,于验伤、验尸、血型鉴定、检骨、死伤鉴别、毒物分辨,以及急救法、治服毒药方等,均有记载,被誉为司法检验宝典。
他在《洗冤集录序》开宗明义地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宋慈认为,只有通过严密的检验,才能保证断案审判不冤不枉。
冯过虽不通检验,却也通读此书,并以此警醒,力求做到不冤枉好人更不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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