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警方搜查到录像带时,这盘录像带的内容就已经被nypd的人看了个遍,后来录像带被当做证据转移到地检署,又被地检署的检察官们看了个遍。
单从人数上来讲,他的私密录像带已经有至少上百人看过了。
其实并不差陪审团这点儿人,更不差旁听席那么几个人。
如果确有必要,法院是可以在公开审理的桉件中下达禁止令,要求知情人士,包括旁听席不得对证据内容进行详细报道的。
也就是说本桉即便公开审理,市议员如果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布鲁克林,旁听的媒体也只能报道称‘市议员有一盘私密录像带在法庭上被当做证据提请’,不能报道录像带的具体内容,更不能对录像带内容进行描述。
但市议员的做法也情有可原。
况且最近纽约乱成一锅粥,各法院即将迎来一大波大人物被告,其实媒体是不太会对市议员重点关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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