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协定如下:
其一,欧罗巴十五国向大明帝国、大秦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二十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其二,诸国在都城设使馆区,欧罗巴人不准居住;
其三,诸国常备军不得超过十万,不得建造大型战舰;
其三,拆毁诸国大西洋沿岸、波罗的海沿岸、地中海沿岸及主要河流沿岸所有炮台,帝国军队驻扎诸国都城;
其四,永远禁止欧罗巴人成立或参加“与大明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其五,诸国官员如发生“伤害大明百姓”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其六,诸国承认撕毁莫斯科协定的错误,承认发动麻六甲海战、中欧战争的错误,并向大明帝国、大秦帝国递交国书致歉。
中欧凡尔赛条约完全由刘鸿渐起草,不容许欧罗巴人有任何辩驳,他根据脑海中关于后世屈辱条约的记忆,几乎原封不动的施加给了傲慢的欧罗巴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